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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
所在地区
发证机关
许可信息许可证历次记录
主要污染物信息
自行监测信息
监测时间 2026
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许可限值
表内有少量“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的情况,表示该排放口未作浓度限值许可。
一般排放口 · DA001 排气筒(许可排放速率限值)
氨(氨气)4.9 kg/h
硫化氢0.33 kg/h
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主要排放口
合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无此类数据)
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
颗粒物 / SO2 / NOx / VOCs / 氨(氨气)/ 硫化氢 / 臭气浓度,许可年排放量限值均为 /
2、特殊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
特殊情况指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对排污单位有更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
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要求
无(各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均为 /)
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
按照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停产、限产、减排等应急响应措施
3、大气无组织排放许可条件
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厂界 · 甲烷小时浓度限值 1%
厂界 · 硫化氢0.06 mg/Nm³
厂界 · 氨(氨气)1.5 mg/Nm³
厂界 · 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 / SO2 / NOx / VOCs / 氨(氨气)/ 硫化氢 / 臭气浓度,许可年排放量限值均为 /
4、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无(有组织、无组织合计均 /)
水污染物排放信息
1、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
主要排放口 · DW001 尾水排放口(许可排放日均浓度限值)
pH值6-9
化学需氧量50 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10 mg/L
氨氮(NH3-N)5 mg/L
总氮(以N计)15 mg/L
总磷(以P计)0.5 mg/L
悬浮物10 mg/L
色度30
石油类1 mg/L
动植物油1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mg/L
粪大肠菌群1000 个/L
总汞0.001 mg/L
烷基汞/
总镉0.01 mg/L
总铬0.1 mg/L
六价铬0.05 mg/L
总砷0.1 mg/L
总铅0.1 mg/L
流量/
水温/
备注:许可排放瞬时浓度限值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见下方合计。
主要排放口合计 / 全厂排放口总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t/a)
化学需氧量(CODcr)91.25 t/a
氨氮9.13 t/a
总氮(以N计)27.38 t/a
总磷(以P计)0.91 t/a
一般排放口合计
/(无)
2、特殊情况下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
特殊情况指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对排污单位有更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
无特殊情况下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
自行监测要求
有组织废气 · DA001 排气筒(手工监测)
臭气浓度
频次 1次/半年 | 连续采样
方法: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氨(氨气)
频次 1次/半年 | 连续采样
方法: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硫化氢(自动监测联网:是)
频次 1次/半年 | 连续采样
方法: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废水 · DA001 尾水排放口
pH值(自动监测 · 已联网)
监测仪:ph在线监测仪(出水在线监测室)
频次 1次/2小时 | 方法: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 · 已联网)
监测仪: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出水在线监测室)
频次 1次/2小时 | 方法: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氨氮(NH3-N)(自动监测 · 已联网)
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出水在线监测室)
频次 1次/2小时 | 方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总氮(以N计)(自动监测 · 已联网)
监测仪:总氮在线监测仪(出水在线监测室)
频次 1次/2小时 | 方法: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总磷(以P计)(自动监测 · 已联网)
监测仪:总磷在线监测仪(出水在线监测室)
频次 1次/2小时 | 方法: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水温(自动监测 · 已联网)
监测仪:水温在线监测仪(出水在线监测室)
频次 1次/2小时 | 方法: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13195-91
流量(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未明确联网要求
色度
频次 1次/季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仪器法
悬浮物
频次 1次/季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重量法 GB 11901-1989
五日生化需氧量
频次 1次/季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粪大肠菌群
频次 1次/季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滤膜法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频次 1次/季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6-2017
石油类
频次 1次/季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动植物油
频次 1次/季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总汞
频次 1次/半年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冷原子荧光法 HJ/T 341-2007
烷基汞
频次 1次/半年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977-2018
总镉
频次 1次/半年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总铬
频次 1次/半年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57-2015
六价铬
频次 1次/半年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87
总砷
频次 1次/半年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总铅
频次 1次/半年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方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其他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无组织 · 厂界)
甲烷(监测内容:温度、气压、风速、风向)
频次 1次/年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方法: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臭气浓度
频次 1次/半年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方法: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氨(氨气)
频次 1次/半年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方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硫化氢
频次 1次/半年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方法: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执行(守法)报告要求
年报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 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纸质版执行报告由法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备注:执行报告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信息公开
信息公示
公开方式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时间节点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公开内容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 自行监测相关信息;
8.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等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基本信息
记录内容:企业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件、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记录频次: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时记录1次。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内容:按照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工业噪声: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等。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内容: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的执行情况等。按次记录。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内容:固体废物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按次记录。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内容: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等。按次记录。
记录形式:电子台账 + 纸质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许可内容
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稳态噪声
生产时段昼间 06-22 时 / 夜间 22-06 时
执行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60 dB(A) / 夜间 50 dB(A)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可行性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相关规定;2. 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 严格遵守并落实所属及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可行性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相关规定;2. 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 严格遵守并落实所属及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并实施,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 GB18599 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 GB18597 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 GB18484 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 若当地发布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按国家或地方相应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若遇重污染天气,按国家或地方相应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许可的内容
1. 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2. 排污许可证未载明事项,以技术规范、标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改正规定
无(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计划为空)